利益沖突是什么
精選回答
利益沖突是指專業服務領域特別是律師職業中的現象,即委托人的利益與提供專業服務的業者本人或者與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間存在某種形式的對抗,進而有可能導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損,或者有可能帶來專業服務品質實質性下降的情況。利益沖突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現尤為明顯,主要包含三類:一是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二是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三是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問題。
(一)形成原因
1.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也稱為內部人控制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的形成,實際上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公司制度下,委托代理關系所帶來的必然結果。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講,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一致、目標相同,公司經營好壞與兩者息息相關,但兩者實際上并非相同的利益主體,所有者目標較為單一,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目標更為多元化,既追求個人收入也追求權力、地位與在職消費等。經營者往往會利用控制公司的特殊地位和擁有公司大量信息的有利條件,設法弱化所有者的約束,放棄甚至侵害所有者的權益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形成利益沖突。
2.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也稱為隧道挖掘問題,許多公司都存在著一個或幾個具有絕對影響力的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和其他大股東之間通常具有關聯關系或形成控制聯盟,對于那些在數量上占絕大多數的中小股東而言,他們實際上只擁有名義上的控制權,這與其所承擔的實際風險并不對等。尤其是當資本市場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時,對公司經營活動具有控制力的大股東的行為就更加不容易被約束,他們可能以犧牲眾多的中小股東利益為代價,通過追求自利目標而非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形成利益沖突。
3.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問題:大量公司治理實踐證明,現代社會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均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與參與。公司并不單純是所有者的公司,而是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的公司。而傳統股東價值理論認為,公司歸股東所有,公司的首要職責是為股東創造價值,所對應的治理模式也是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目標,過度關注投資者利益而忽略了債權人、員工、供應商、社區、顧客等與其也密切相關的利益群體,從而形成利益沖突。
(二)主要表現
1.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經理人對股東負有忠誠、勤勉的義務。一般認為違背忠誠義務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的主要表現有:過高的在職消費;盲目過度投資,經營行為短期化;侵占資產,轉移資產;工資、獎金等收入增長過快,侵占利潤;會計信息作假、財務作假;建設個人帝國。一般認為違背勤勉義務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的主要表現有: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敷衍偷懶不作為;財務杠桿過度保守;經營過于穩健、缺乏創新等。
2.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大股東對中小股東負有忠實、勤勉的義務。一般認為違背忠實義務導致的隧道挖掘問題是占用公司資源,即指終極股東通過各種方法將公司的利益輸送至自身的行為,包括直接占用資源、關聯性交易和掠奪性財務活動三類。一般認為違背勤勉義務導致的隧道挖掘問題是濫用公司資源,即并非以占有公司資源為目的,但也未按照公司整體目標為行動導向,從而偏離了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
3.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只在意公司經營業績、股東利益的提升,而不維護與供應商、顧客之間的合作關系,也不在意社區福利、救災助困、公益事業等方面社會責任的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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