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會《經濟法》章節習題,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注會《經濟法》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是主客觀題的熱門考點。近三年主要集中在主觀題的考題中出現?;颈3衷?0分左右的分值,值得重點關注。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單選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B.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 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C.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違 約金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D.破產企業對外出租不動產的,管理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在變價財產時,房屋可以帶租約出售,承租人在 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答案】C
【解析】選項 C: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 權申報債權,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債權申報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債務人的保證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B.債務人的保證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
C.債權人已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保證人不能再申報債權
D.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 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選項 D: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 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和解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會受到和解協議的影響
B.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C.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破產管理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 告債務人破產
D.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務人為和 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隨之消滅
【答案】B
【解析】(1)選項 A: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2) 選項 C: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 宣告債務人破產;(3)選項 D: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 諾失去效力,但債務人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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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1、2023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訂立一份 100 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約定,甲公司的交貨日期為 4 月 1 日,乙公司分期付款,最后一筆款項的付款日期為 9 月 11 日;在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 甲公司所有。2023 年 7 月 1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買受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乙公司已經支付貨款 60 萬元,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該合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 40 萬元貨款
B.即使管理人未及時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 40 萬元貨款,甲公司也無權主張取回該設備
C.如果乙公司于 2023 年 6 月5 日以自己的名義將該設備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公司,則 40 萬元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D.如果乙公司于 2023 年 6 月5 日以自己的名義將該設備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公司,則 40 萬元作為普通破產債 權清償
【答案】AC
【解析】(1)選項 A: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原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買受 人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期限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買受人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或者履 行其他義務。(2)選項 B: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 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 支付標的物總價款 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乙公司已經支付的價款未達 到 75%)。(3)選項 CD:因前述原因未能取回標的物,出賣人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 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因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未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買受人管理 人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導致出賣人損害產生的債務,出賣人主張作為“共益債務”清償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 10 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
B.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D.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商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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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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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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