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破產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在學習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八章的“債務人破產”時,建議同學們跟隨郭守杰老師在課程中的講述,以手寫板的形式為自己梳理出“連帶保證”的各主體關系。
? 25年課程上新,購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領取,登錄即送專屬學習資料!>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十單元 保證
【知 識 點】
債務人破產
1.連帶保證
(1)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022年案例分析題)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的,人民法院對擔保人的主張應予支持。
(3)債務人的保證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2016年案例分析題、2017年案例分析題、2022年案例分析題)
2.一般保證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