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八章的“破產費用”知識映襯出了一句話“濃縮的都是精華”。在簡短的知識表述中。兩處關鍵詞已經支撐起三星考點的主旨。建議同學們通讀知識表述,理解并練題來增強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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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知 識 點】
破產費用
1.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根據《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費用的規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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