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保證人均破產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八章的“債務人、保證人均破產”短短兩條內容卻是本章的三星考點。可見此節內容考生亦可“全文背誦”的程度。同時,在學習時需要理解一處:所謂“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只限于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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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十單元 保證
【知 識 點】
債務人、保證人均破產
1.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2.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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