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是什么意思
精選回答
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
1.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原因外,稅務行政案件應公開審理。
2.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涉稅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部門規定以及地方政府規章。人民法院認為地方政府規章與部門規章不一致的,以及部門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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