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精選回答
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有:
1.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
債權投資相處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進行鑒證。以下情況債權投資損失的,還應出具相關證據材料:
(1)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3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招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2)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3)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4)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5)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后被駁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后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6)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準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2.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2)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上述事項超過3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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