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環節有哪些類型
精選回答
消費稅征收環節主要包括:
一. 生產環節
在生產環節中,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需要繳納消費稅。這是消費稅征收的主要環節,因為消費稅具有單一環節征稅的特點,在生產銷售環節征稅以后,貨物在流通環節無論再轉銷多少次,不用再繳納消費稅(卷煙、電子煙批發除外)。
如果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則不需納稅;而若是用于其他方面,如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饋贈、贊助等,則視同銷售,需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 委托加工環節
在委托加工環節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由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則由委托方在收回后繳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再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且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其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
三. 進口環節
在進口環節中,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在報關進口時需要繳納消費稅。這一環節是消費稅征收的另一個重要環節,主要針對的是從國外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四. 零售環節
在零售環節中,目前主要對金銀鉑鉆以及超豪華小汽車征收消費稅。當這些商品在零售環節被銷售時,需要繳納相應的消費稅。這一環節的消費稅征收主要是為了調節高檔消費品的消費,引導居民合理消費。
五. 批發環節
在批發環節中,目前征收消費稅的僅限于卷煙。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時,需要再征一道消費稅。這一環節的消費稅征收主要是為了控制煙草消費,減少吸煙對社會的危害。批發企業之間批發卷煙的時候并不需要加征消費稅。此外,對于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的銷售額與銷售數量;若未分別核算,則按照全部銷售額和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六. 移送使用環節
在移送使用環節中,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果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則不需納稅;但如果用于非應稅消費品,如饋贈、贊助等,則需要在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這一環節的消費稅征收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自產自用逃避消費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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