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現金折扣的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新收入準則下現金折扣的會計分錄處理,主要基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及相關稅法規定。
基本處理原則
現金折扣是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現金折扣通常發生在以賒銷方式銷售貨物及提供勞務的交易之中。
現金折扣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因為它代表了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
會計分錄
1. 銷售商品并確認收入時(不扣除現金折扣):
借:應收賬款(合同總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合同總價對應的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稅率計算)
(若企業對現金折扣部分進行賬務處理,可能還需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科目,金額等于預計的現金折扣額,但這一步并非必需,取決于企業的會計政策)
2. 收到貨款時(扣除現金折扣):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即合同總價減去現金折扣)
財務費用(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
貸:應收賬款(合同總價)
(若之前貸記了“預計負債”科目,此時還需借記該科目,金額等于之前預計的現金折扣額,以沖銷之前的預計負債)
企業所得稅中收入金額的確定規則:
1. 商業折扣: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 現金折扣: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3. 銷售折讓: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4. 銷售退回: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5. 以舊換新: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6. 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7. 售后回購: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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