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有哪些
精選回答
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有:
1.依法審查原則。
2.有限變更原則。
人民法在務行政訴訟中可以撒銷或部分撒銷涉稅具體行政行為,也可以確認該行為違法,但一般不直接變更涉稅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只可直接變更顯失公正的稅務行政處罰。
3.被告舉證原則: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4.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
稅務行政相對人不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起訴到人民法院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訴訟期間除特殊情形外,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特殊情形包括: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裁定停止執行的;
(3)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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