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代理人包括
精選回答
稅務行政復議的代理人包括:
1.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2.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
3.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
4.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的第三人:
1.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3.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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