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限額如何扣除及納稅調整方法
本題中當年捐贈限額為245.05萬元,當年實際捐贈為300萬元,上年結轉30萬元,不是應該調贈應納稅所得額84.95萬元嗎,為什么是54.95萬元?
問題來源:
(本小題14分)
某藥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2月發生業務如下:
(1)銷售應稅藥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5600萬元,開具收據注明收取包裝物押金50萬元。
(2)銷售免稅藥品銷售額為800萬元,應稅與免稅藥品共耗用材料的進項稅額為491萬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無法劃分。
(3)外購應稅藥品所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163.8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價稅合計金額16.35萬元;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裝卸搬運費價稅合計金額8.48萬元。
(4)將2021年5月購入的一棟辦公樓(已抵扣進項稅額225萬元)改為職工的集體宿舍,該不動產的凈值率為93%。
(5)因該企業位置優越,允許廣告公司在其2020年12月建成的倉庫外墻上噴涂家電、服裝廣告,從廣告公司取得價稅合計收入120萬元。
(6)為修繕倉庫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支出300萬元,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合計20萬元。
(7)為應稅藥品的宣傳,與廣告公司簽訂價稅合計為85萬元的廣告拍攝和發布合同,預付廣告公司30%的款項并取得廣告公司開具的與預付款相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8)購進一批小家電,作為福利發給員工每人一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不含稅價款3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由一般納稅人開具,且均在當月申報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銷項稅額=5600×13%=728(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免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491×800/(800+5600)=61.38(萬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491-61.38=429.62(萬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63.85/(1+13%)×13%+16.35/(1+9%)×9%+8.48/(1+6%)×6%=20.68(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25×93%=209.25(萬元)。
銷項稅額=120÷(1+9%)×9%=9.91(萬元)。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85×30%÷(1+6%)×6%=1.44(萬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429.62+20.68+20+1.44-209.25=262.49(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737.91-262.49=475.42(萬元)。

劉老師
2023-08-08 17:54:15 4061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捐贈支出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的,再扣除本年度的,以前年度的捐贈支出為30萬元,在本年的會計上沒有扣除這個30萬元,但是在稅法上,因為小于限額245.05萬元,所以可以扣除30萬元,故稅法比會計上多扣除30萬元,故納稅調減30萬元。
剩余的限額=245.05-30=215.05(萬元),當年實際捐贈為300萬元,超過限額了,故納稅調增=300-215.05=84.95(萬元)。
二者合計納稅調增=84.95-30=54.95(萬元)。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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