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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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一)用途限制類:特定項目相關進項稅額
1.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范圍: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用于上述用途。例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若非“專用于”上述項目,其進項稅可抵扣。
2.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如宴請客戶產生的餐飲費、禮品等。
(二)非正常損失類:管理不善或違法導致的損失
1.貨物損失
因管理不善導致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或因違法被沒收、銷毀的貨物,其進項稅不得抵扣。關聯費用:相關貨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服務。
2.在產品/產成品損失
生產過程中在制品或成品的非正常損失,其耗用的原材料、勞務等進項稅需轉出。
3.不動產及在建工程損失
不動產(如房屋)因管理不善損毀,或在建工程因違規被拆除,其對應的建筑材料、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等進項稅不得抵扣347。
(三)特定服務類:四類服務禁止抵扣
1.貸款服務
購進的貸款服務及直接相關費用(如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例外:企業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無關的咨詢服務費可抵扣。
2.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如餐飲費、家政服務、旅游娛樂等,因其與生產經營無關。
(四)憑證不合規類:無法證明真實性的進項稅
1.扣稅憑證缺失或無效
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繳款書等法定憑證,或憑證信息不全(如缺少合同、付款證明)。
2.會計核算不健全
一般納稅人未按規定核算進項稅,或無法提供準確稅務資料38。
(五)其他禁止抵扣情形
1.自用消費品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等(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2.兼營項目無法劃分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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