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6)計算企業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以及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孫老師
2023-06-09 14:28:04 4720人瀏覽
您看解析:
②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400萬元、成本290萬元,納稅調增=400-290=110(萬元);
企業所得稅確認公益性捐贈支出金額=400+52=452(萬元),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為342萬元,納稅調減=452-342=110(萬元);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4359×12%=523.08(萬元)>452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合計納稅調整=110-110=0。——這里一增一減,最終是不需要調整的。
給您梳理下思路: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在確認稅法上的公益性支出的時候,這個支出等于視同銷售貨物的不含稅公允價加上視同銷售貨物所產生的銷項稅額。這個數額是要根據會計利潤的12%來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執行會計準則: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分為三步:
第一步:“賣”,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樣處理是因為捐贈在會計上不視同銷售,而稅法上視同銷售,形成了稅會差異】;
第二步:“調”,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成本+銷項稅額,而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不含稅公允價+銷項稅額,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大于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因此納稅調減=不含稅公允價-成本價【第一步調增的金額和第二步調減的金額,二者相抵后為0】
第三步:“捐”,用會計利潤的12%計算捐贈限額,與稅法認可的捐贈成本(不含稅公允價+銷項稅額)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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