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限額如何扣除?
老師,這個答案解釋前面的都能理解,就是后面結論這里就理解不了了,我的理解是捐贈限額是61.8,本年和以前年度需要扣除是是40+25=65,超過限額61.8的部分當年納稅調增3.2.可為啥最后當年還要變成納稅調增21.8呢,理解不了
問題來源:
(3)計算業務(3)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劉老師
2023-08-02 12:20:50 611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上年結轉至本年的公益性捐贈支出25萬元,在計算會計利潤的時候是在以前年度的會計利潤中扣除的,沒有在當年的會計利潤中扣除,所以站在2022年的角度上看,這個25萬元在會計上沒有扣除,而稅法上可以扣除,所以納稅調減25萬元,而不能像您一樣把二者加在一起納稅調整直接得出納稅調增3.2萬元。
對于剩余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為61.8-25=36.8(萬元),本年實際發生的40萬元,只能扣除36.8萬元,納稅調增40-36.8=3.2(萬元)。
兩部分合計納稅調減=25-3.2=21.8(萬元)。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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