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二節 應納稅所得額(重點)
考點13:不得扣除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歸納總結
罰金——經濟刑——×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含非公益性捐贈、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丁老師
2022-07-15 03:45:30 1275人瀏覽
您可以參見輕一P697的例題35選項A和P701上面表格【房企轉讓新建房】部分的第六行。】
在這里因為這個罰息并不屬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或者是房開企業的銷售建房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的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是不可以作為扣除項目扣除的~
同時在允許扣除的項目當中也是不包含著加息、罰息的,因此是不可以進行扣除的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您再理解下~~~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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