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扣除的理解
第8點老師說原理是企業之間不是同一個法人的不能扣除,企業內部是同一個法人的也不能扣除,是或不是都不能扣,這怎么成為解釋的原因?
問題來源:
第二節 應納稅所得額(重點)
考點13:不得扣除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歸納總結
罰金——經濟刑——×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含非公益性捐贈、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鄭老師
2022-05-15 14:33:48 1718人瀏覽
1、如果企業之間沒有提供服務,而是母公司以提取管理費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因為該項管理費與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因此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即使收取方取得收入交企業所得稅,那么因為該項管理費與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同樣不可以扣除。
2、總分公司之間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管理費用的問題,因為它們是一個法人,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計算繳納的結果是分支機構管理費支出與總機構管理費收入自動抵消。
所以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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