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公式的理解?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關于這個公式的理解:
1.前面有講退稅率比征稅率低是因為出口前某環節比如因計算抵扣導致實際上一部分錢沒有交,這時需要“剔”,那就直接拿這部分實際沒交但計了進項的錢作為“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剔除就好了呀... 是不是因為現實中往往內外銷混在一塊導致前面我說的這種進項里混了內銷的進項所以才需要用這個公式去算?
2.這個公式里所乘上的征退稅率差要怎么理解?老師說是代表著超出退稅率的那部分不得免抵退稅,還是沒太懂,說到底為什么折合后的離岸價(減去免稅購進原材料價)乘上征退稅率就等于要剔除的那部分先前環節實際沒交的外銷進項啊?這個征退稅率差實在想不明白。。

馮老師
2022-05-29 17:27:05 5212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是的,剔,主要剔除的是免稅購進料件和進料加工保稅料件部分,其中包括一部分計算抵扣的。但是由于內外銷對應的進項稅額部分很難區分,所以采用這個公式進行計算。
2.您可以拆開來理解:
(1)出口貨物退稅率小于出口貨物適用稅率,那么稅率之差乘以外銷額FOB就是不能退還的部分,需要轉入出口貨物的成本中。
(2)而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由于購進時沒有納稅,也就是沒有對應的進項稅額,所以在計算剔除金額時,需要從外銷額FOB中扣減掉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即(外銷額FOB-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乘以征退稅率差,得出的才是需要剔除的金額。
可以理解為將免稅購進原材料外銷時,沒有外銷對應的進項稅額。
您再理解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溝通哦~~~祝您輕松過關!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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