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3-07-09 15:42:06 922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與會計上記賬不記賬,沒有直接關系。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物,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物,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含稅價)
貸:營業外收入
即受贈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可以抵扣,都是價稅合計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所以企業接受捐贈,確認營業外收入時,對應的增值稅稅額需要核算在內。
本題說未記賬,說明營業外收入少記了,故,接受捐贈,影響利潤的金額是(價稅合計金額)=20+2.6=22.6
本題說“但相關進項稅已抵扣”,意思是之后補繳增值稅的話,不能再減去這部分進項稅額了,因為已經抵扣過了。
進項稅額已抵扣,稅法上是可以的,沒有錯,不需要調整。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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