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為何以FOB計算,會多退稅嗎?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為什么是離岸價*退稅率?離岸價相當于銷售價,而退的不應該是這部分銷售對應的成本的進項稅嗎?這樣不就退多了嗎?
問題來源:
第七節 出口和跨境業務增值稅的退(免)稅和征稅
考點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退稅的計算(★★★)
增值稅免抵退稅涉及三組公式:
第一組是綜合考慮內、外銷因素而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體現免、剔、抵過程,——教材P86(1)和87(4)
輕1P121表中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關于“剔”的計算:
教材P86 (輕1P121)公式: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實際耗用的)
剔的簡化計算公式:
剔出的金額=(外銷額FOB-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實耗)
公式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的范圍:包括當期國內購進的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的價格和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其中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
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
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時,應按當期全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扣除當期全部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后的余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收齊有關憑證申報免抵退稅時,以收齊憑證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扣除其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后的余額計算免抵退稅額。

汪老師
2023-02-10 14:52:34 3004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我們所說的增值稅的出口退稅,退的是以前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生產企業出口是將自產的貨物直接出口。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承擔的進項稅額,是以前購進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進項稅額(包括原料、輔料、水電費等的各種進項稅額)。但是這部分進項稅額不能準確的區分出到底出口的貨物中含有多少(因為即使知道所有的購進涉及的總進項稅額,但是總的進項稅還是要生產很多的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不是全部出口,還有內銷的和在產品以及庫存商品等等),所以為了方便計算,稅法規定統一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來計算免抵退稅額。
這里計算的免抵退稅并不是實際的以前承擔的進項稅額,只是一個大約的數,這個數確實可能會比實際的進項稅額多,但是這種算法是經過嚴格測算的,肯定也不會多很多,是在合理范圍內的。
所以要清楚這一點,可以理解成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的話,歡迎繼續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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