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價格作為出口退稅依據是否會比購進原材料退稅多
出口退稅依據:FOB價格,這不是售價嗎?采用FOB作為依據,是不是退的要比購進的原材料退的要多啊?
問題來源:
【知識點三】退稅額的計算★
1.生產企業退稅額的計算★
第一步: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進項轉出額)-留抵稅額=-A
轉出額一:FOB×(征稅率-退稅率)
轉出額二:(FOB-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征稅率-退稅率)
保稅進口料件金額=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提示】只有在退稅率低于征稅率時,才需要計算轉出額。
第二步:
參照數(名義退稅額)=FOB×退稅率=B
或(FOB-保稅進口料件金額)×退稅率=B
第三步:應退稅額
(1)如∣-A∣≤B 則 :
當期應退稅額=∣-A∣
當期免抵稅額=B-∣-A∣=C(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2)如∣-A∣>B 則:
當期應退稅額=B
當期免抵稅額=0
結轉下期抵扣的稅額=∣-A∣-B=C

喬老師
2020-08-28 15:01:33 4161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所以一般規定的退稅率比征稅率低,以此來平衡。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承擔的進項稅額,是以前購進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原料、輔料、水電費等的各種進項稅額)。但是這部分進項稅額不能準確的區分出到底出口的貨物中含有多少(因為即使知道所有的購進涉及的總進項稅額,但是總的進項稅還是要生產很多的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不是全部出口,還有內銷的和在產品以及庫存商品等等),所以為了方便計算,稅法規定統一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來計算免抵退稅額。
這里計算的免抵退稅并不是實際的以前承擔的進項稅額,只是一個大約的數,所以要清楚這一點,可以理解成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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