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乙、丙、丁四人擬競聘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位。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能夠競聘成功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D: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等)和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等),不得擔任獨立董事;(2)選項B: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本題中,盡管乙曾經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但1年前已經卸任,不影響其擔任A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3)選項C: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91,192頁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