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要約和部分要約的區別是什么?
你好老師,如果收購超過30%了,需要發出全面要約,這里是可以選擇的是吧,就是可以選擇再收購一點點也可以選擇收購全部?
問題來源:
第四單元 上市公司收購
考點03:全面要約還是部分要約?(★★★)(P276)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
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繼續增持股份的,即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柳老師
2019-10-05 21:28:02 2777人瀏覽
如果收購超過30%了,需要發出要約收購,
如果是協議要約,達到30%停下來,繼續增持的,收購人可以采取部分要約、可以采取全面要約。
如果是協議要約,不踩剎車、直接超過30%,首先收購人應當考慮是否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如果符合法定的豁免條件,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則無須進行要約收購。如果未得到豁免,收購人可以在接到中國證監會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則,收購人必須向該上市公司的所有剩余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約,即觸發了強制性的“全面要約”收購義務。全面要約有可能引發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這是大多數收購人不愿意看到的結局(本來還夢想著通過上市公司圈錢、圈錢、再圈錢呢)。因此,收購人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就顯得異常重要。
您說的,收購超過30%了(區分是到30%踩剎車后繼續增持的情況還是不踩剎車、直接超過30%),
到30%踩剎車后繼續增持的情況,可以采取部分要約、可以采取全面要約(可以選擇)。
如果是協議要約,不踩剎車、直接超過30%,要么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要么全面要約(不可以選擇部分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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