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
看了之前幾個同學的提問,能否這么理解:
集團項目組可以為每個需要進行審計或審閱的組成部分單獨設置一個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這個臨界值可以不相同(主要根據集團項目組的職業判斷),也可以所有組成部分共用同樣的一個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最后每個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將金額超過集團為每個組成部分確定的或者是統一確定的明顯微小臨界值的錯報,以及即使金額低于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但性質嚴重的錯報,需要一起上報給集團項目組?
問題來源:
四、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
1.注冊會計師需要設定臨界值,不能將超過該臨界值的錯報視為對集團財務報表明顯微小的錯報。
2.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將在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中識別出的超過臨界值的錯報通報給集團項目組。
【補充內容】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的內容:
1.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包括:計劃、實際執行)
2.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包括:計劃、實際執行)
3.組成部分重要性;(計劃——應當確定、實際執行——兩種可能)
4.集團財務報表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

潘老師
2021-06-06 13:51:26 3887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其他的理解都沒有問題,但要注意最后每個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將金額超過集團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的錯報一起上報給集團項目組,這個標準是確定的,不能更改的。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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