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轉讓非自開發不動產如何計稅及稅額算法
問題來源:
一般納稅人 | 簡易計稅 | 先買后賣 | 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購置原價或者作價)÷(1+5%)×5%(征收率) 機構所在地: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購置原價或者作價)÷(1+5%)×5%-預繳稅額 【提示1】屬地、機構均差價 【提示2】僅限于扣除購置的原價,不包括購進時繳納的契稅 |

高老師
2024-06-11 19:22:30 431人瀏覽
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轉讓非自行開發的不動產,和非房企轉讓取得的不動產是一樣的計稅規則。
(1)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2)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其中: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9%)×9%-進項稅額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作價)÷(1+5%)×5%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祝您輕松過關!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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