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位于縣城的某國有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利用廠區空地建造寫字樓,發生的相關業務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400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160萬元;
(2)寫字樓開發成本3000萬元,其中裝修費用500萬元;
(3)寫字樓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300萬元(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4)寫字樓于2019年5月底竣工驗收。6月1日將總建筑面積的1/2銷售,簽訂銷售合同,取得不含稅收入6500萬元;同時將另外1/2的建筑面積出租,當年取得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15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該企業所在省規定,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最高限額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同時規定允許扣除地方教育附加。該企業寫字樓項目立項和開始動工于“營改增”之前,故選擇簡易征收方法計算銷售房產和租賃房產的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這是近年土地增值稅的命題風格,本題考核了完工項目已售與未售的成本分攤,也考到了土地增值稅與其他稅種、附加的關系。
(1)應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4000+160)×1/2=2080(萬元)
(2)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的金額;
應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3000×1/2=1500(萬元)
根據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這一規定在現實中和考試時同樣適用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3)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的金額;
應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2080+1500)×10%=358(萬元)
(4)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有關稅金;
應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城建稅與兩個附加=6500×5%×(5%+3%+2%)=32.5(萬元)
印花稅=6500×0.5‰=3.25(萬元)
當題目中出現“合同”字樣,就要考慮印花稅。這是本題的主要陷阱之一。
可扣除稅金合計=32.5+3.25=35.75(萬元)
(5)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總額=2080+1500+358+35.75=3973.75(萬元)
增值額=6500-3973.75=2526.25(萬元)
增值率=2526.25÷3973.75×100%=63.57%
適用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應納土地增值稅=2526.25×40%-3973.75×5%=1010.5-198.69=811.81(萬元)
(6)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500+15)×5%×(1+5%+3%+2%)=325.75×(1+5%+3%+2%)=358.33(萬元)
(7)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稅。(2008年考題改編)
應納房產稅=15×12%=1.8(萬元)。

秦老師
2020-09-02 10:50:41 6509人瀏覽
注意哦,本題是由于非房企轉讓的是自建項目,所以計算時候是全額計稅的,對于簡易計稅的非自建項目,才是差額計稅的,注意區分,您可以看一下老師的總結對比掌握:
非房開企業 | 一般納稅人 | 前取得 | 簡易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原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原價)÷(1+5%)×5%-預繳 |
一般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原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1+10%)×10%-進項稅額-預繳 | |||
前自建 | 簡易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1+5%)×5%-預繳 | ||
一般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1+10%)×10%-進項稅額-預繳 | |||
后取得 | 一般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原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1+10%)×10%-進項稅額-預繳 | ||
后自建 | 應預繳稅款=含稅全價÷(1+5%)×5% | 應納稅款=含稅全價÷(1+10%)×10%-進項稅額-預繳 |
您理解一下,祝您輕松過關~~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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