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稅是什么?如何理解預提所得稅?
老師,你看預提稅是不是這個意思?在國外的子公司獲得盈利后分紅匯回國內,外國需要對這部分分紅征預提稅。。。。和中國企業所得稅中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設立機構或取得與國內沒有實際聯系的收入征收10%的所得稅是一個概念對嗎?
問題來源:
中國居民A公司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內外所得如下:
(1)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
(2)在甲國設有一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該分公司實現稅前所得200萬元,分公司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因處在甲國稅收減半優惠期而向甲國政府實際繳納所得稅20萬元,當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國;
(3)在乙國設有一全資子公司,2018年度從該子公司分回稅后所得323萬元,乙國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乙國預提所得稅的稅率為5%。
(其他相關資料:甲國、乙國和我國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規定一致;我國與甲國和乙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有饒讓條款;A公司選擇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國分公司所得未匯入我國,是否不計入A公司20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總額,說明理由;
甲國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應計入A公司20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總額。分支機構不具備利潤分配的職能,不論利潤是否匯入我國,都應并入A公司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說明分公司在甲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是屬于A公司直接負擔的所得稅還是間接負擔的所得稅;
分公司在甲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屬于A公司直接負擔的所得稅。
(3)計算A公司來自甲國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額;
A公司來自甲國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額=200×25%=50(萬元)。
(4)計算A公司來自乙國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額;
乙國子公司稅后所得還原成稅前所得=323÷(1-5%)÷(1-15%)=400(萬元)
抵免限額=400×25%=100(萬元)。
(5)假定沒有影響稅額計算的其他因素,計算A公司當年在我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
甲國優惠饒讓視同納稅=200×20%=40(萬元)
在乙國實際繳納稅款=400-323=77(萬元)
甲國視同已納稅額40萬元小于50萬元的抵免限額;乙國實際已納稅額77萬元小于100萬元的抵免限額。
A公司當年在我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萬元)。

汪老師
2019-08-24 14:49:08 8805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未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是雖然設立了機構、場所但是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既然從我國取得了所得,就要向我國納稅(體現屬地原則),也是一種所得稅,只是取了名字叫做“預提所得稅”。
假設法國的企業A,投資給我國的企業B一筆錢,但是沒有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我國企業B對其分紅時,其要在我國納稅,這就是預提所得稅。這里稅款一般是由我國企業B在支付股息時扣繳的,納稅人是境外的企業(法國A企業),所以一般也稱為源泉扣繳。
如果是境外的某個國家的預提所得稅,我們就要站在境外的那個國家的角度來看,對比我國的預提所得稅來理解,假設我國的企業B對法國的A企業進行投資,也沒有在法國設立機構場所,法國企業A向我國企業分紅時,我國企業B也要向法國繳納預提所得稅。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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