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如何預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來源:
歸納1
自行申報納稅的具體情形以及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①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③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④納稅人申請退稅。
【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稅法對“經營所得”沒有規定扣繳義務人。
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②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④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且符合前述第(1)項所述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情形的,應當按照(1)項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歸納2
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地點見下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納稅申報情形 |
預繳稅款及申報 |
匯算清繳 或匯總申報 |
申報地點及稅務機關 |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 |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預扣預繳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匯算清繳 |
①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③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
經營 所得 |
按月預繳:每月終了后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按季預繳:每個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
①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申報情形 |
預繳稅款及申報 |
自行 申報 |
申報地點及稅務機關 |
應扣未扣稅款(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除外) |
— |
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或離境前 |
(1)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①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納稅申報情形 |
預繳稅款及申報 |
匯算清繳 或匯總申報 |
申報地點及稅務機關 |
境外 所得 |
—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
①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③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 ④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為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
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
按稅法關于各項所得的要求預繳和申報 |
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 |
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取得兩處以上工薪 |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 |
— |
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孔老師
2022-06-22 12:26:40 2310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也就是說,經營所得是按月預繳,還是按季預繳,是由納稅人決定。
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但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因此,按月(季)預繳時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本月(或季)預繳稅額=本月(或季)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上月(或季)累計已預繳稅額,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是指與計算應納稅額的月份(或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您理解下~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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