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21:自行申報與代扣代繳
(一)自行申報納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進行如下處理:
(1)居民個人綜合所得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取得境外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范圍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中除經營所得以外所列的各個所得項目。
心明眼亮,手疾眼快!

馮老師
2022-08-09 17:02:20 827人瀏覽
下面是股息分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您可以結合進行掌握 ~
①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②企業持有股權取得的分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企業類型 | 從境內非上市的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投資收益 |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
居民企業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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