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主觀題專項演練
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擬對其開發的位于縣城一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該項目相關信息如下:
(1)2015年12月以10000萬元競得國有土地一宗,并按規定繳納契稅。
(2)該項目2016年開工建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3月25日,2019年1月竣工,發生房地產開發成本7000萬元;開發費用3400萬元。
(3)該項目所屬物業用房建成后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并已移交物業公司使用,物業用房開發成本500萬元。
(4)2019年4月,該項目銷售完畢,取得含稅銷售收入42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契稅稅率4%,利息支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當地省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10%,企業對該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該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理由。
(2)計算該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
(5)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6)計算該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2019年)
【答案及解析】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房地產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本題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屬于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2)該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額=42000/(1+5%)×5%=2000(萬元)
(3)允許扣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0×(5%+3%+2%)=200(萬元)
(4)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10000×(1+4%)=10400(萬元)
允許扣除的開發成本=7000(萬元)
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10400+7000)×10%=1740(萬元)
(5)加計扣除=(10400+7000)×20%=3480(萬元)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10400+7000+1740+200+3480=22820(萬元)
(6)不含稅收入=42000-2000=40000(萬元)
增值額=40000-22820=17180(萬元)
增值率=17180/22820×100%=75.28%,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17180×40%-22820×5%=5731(萬元)。

楊老師
2020-09-09 14:44:11 4901人瀏覽
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一般計稅辦法計稅時,是可以減去土地出讓金的。
若采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那么是不可以減去土地價款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4-08-02
-
2024-07-27
-
2022-08-15
-
2020-09-27
-
2020-07-03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
- 單選題 2×19年6月2日,甲公司自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萬股,支付價款8000萬元(與公允價值相等),另支付傭金等費用16萬元。甲公司將購入上述乙公司股票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1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20年2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價格將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在支付交易費用33萬元后實際取得價款10967萬元。不考慮其他
- 單選題 甲公司取得債務工具,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債務工具為目標的業務模式,應劃分的金融資產為( )。
- 單選題 甲公司2020年3月25日支付價款223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60萬元)取得一項股權投資,另支付交易費用10萬元,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202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購買價款中包含的現金股利60萬元。2020年12月31日,該項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105萬元。甲公司購入的該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