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7-27 15:34:38 676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跟增值稅混淆了哈~
土地增值稅在計算增值額的時候,是用不含稅的收入減掉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此時買地的成本包括在“扣除項目金額”里。
土地增值稅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除了增值稅外,沒有扣除項目。即,算收入的時候,不減土地價。
計算增值稅的時候,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是自行開發的新建房,而且適用的還是一般計稅方法,此時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時候,適用的是差額計稅,計稅依據(銷售額)是可以減掉地價的,這樣規定是因為,房企當初買地的時候取得的是政府開具的財政票據,這個財政票據并不是抵扣進項的憑證,所以企業從政府手中買地就無法抵扣進項,這么大的進項不可以抵扣,但是賣房子還需要確認銷項稅額,那企業的稅負就太重了,所以國家允許房企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時候把地價從銷售收入中減掉,允許差額計算銷項稅額哈,但是這屬于增值稅的規定,在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計算過程中并不適用,所以千萬不要混淆了哈~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相關答疑
-
2025-06-18
-
2025-06-11
-
2024-08-22
-
2024-08-21
-
2024-08-1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