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契稅扣除問題詳解
【分類歸納3】各類企業轉讓存量房可扣除的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①印花稅;
②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③不能取得評估價格而需按發票所載金額計算扣除時,能提供完稅證明的可單獨扣除原買房時的契稅。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扣除契稅,沒有評估價格,也可以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環節扣除契稅,這不是契稅的重復性扣除嗎?
問題來源:
【特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即:扣除項目中包括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難點歸納】從不同轉讓標的看扣除項目的差異。
【歸納】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六項)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地價+獲取時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費用(契稅、過戶費等)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包括:利息(不包括加息、罰息)+[(一)+(二)]×5%以內
或[(一)+(二)]×10%以內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城建稅、兩個附加、印花稅(房地產企業轉讓新建房除外)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新建房轉讓
包括:[(一)+(二)]×20%
(六)舊房及建筑物評估價格——適用存量房地產轉讓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或:購房發票所載金額×(1+5%×售買年限)
頑強地學習!堅忍不拔!

許老師
2020-08-24 11:28:24 5357人瀏覽
不是的哦~
這里關于“契稅到底什么時候作為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扣除,什么時候作為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什么時候不扣除”的問題老師具體為您總結一下
轉讓新建房——契稅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轉讓存量房:
第一種情況——能取得評估價格
可以扣除的項目有三大類: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這里包括地價款+登記過戶手續費+受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契稅);
2.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按照評估價格扣除,一般不單獨給出地價款和取得土地時繳納的契稅,一般默認為評估價格中包括地價款和契稅;但是如果題目單獨給出地價和契稅的話,還是要作為扣除項目扣除的】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注意這種情況里并不包括契稅)。
第二種情況——不能取得評估價格,能提供購房發票
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兩大類: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購房發票所載金額×(1+n×5%)(n為年限)
2.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契稅)
注意:
(1)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2)如果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還包括契稅,反之則不得扣除契稅,其次契稅不得作為加計扣除5%的基數。
從上述總結可以得出,如果是轉讓存量房不能取得評估價格的,契稅是不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的,而是計入相關稅金項目扣除的哦~
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考試順利通過!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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