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
“經紀政府和事業”——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銷售額
“融資租賃要辨析,扣除、稅率皆有異”
邏輯起點:辨別連翹花和迎春花。
辨析兩類
(1)融資租賃——有形動產融資租賃13%;不動產融資租賃9%。
(2)經批準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營改增后合同6%;營改增前合同選擇6%或基本稅率13%。
注意
教材這部分只涉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的銷售額
融資租賃——經央行、銀(保)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或備案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從事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扣二息(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一稅(車購稅)、不扣本金。
(2)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銷售額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承租方先將資產銷售取得資金,再支付資金將已售資產租回使用,其實質屬于融資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與一般融資租賃的增值稅計稅規則存在差異。
經(央行、銀保監會、商務部)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屬于金融服務中貸款服務的范疇——扣本金和二息(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提示
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稅處理:
承租方:出售設備不作銷售,回租設備的租金中,相當于設備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票。
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性售后回租老業務的差異性政策
“營改增”前簽訂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的,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照原“租賃服務”(稅率13%)計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①未經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原“租賃服務”(稅率13%)計稅;
②經(央行、銀保監會、商務部)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可選擇扣二息(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本金;也可選擇扣二息(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不扣本金。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航運代票建設費”——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或行程單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的款項,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開賬與結算計劃(BSP)對賬單或航空運輸企業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款項,以代理企業間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購買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客運場站扣運費”——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注意
此規定限于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方法
6.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旅游不算食住行、簽證門票接團費”——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建筑簡易扣分包”——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提示
簡易計稅辦法中極特殊的一項處理,為了平衡“營改增”前后的稅負。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房開政府土地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注意
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方法
提示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9.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人力外包和派遣,可扣工薪和保險——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情況 |
勞務派遣收入計稅規則 |
一般納稅人 |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不含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適用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用經過扣除的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
小規模納稅人 |
選擇差額計稅的,用經過扣除的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選擇全額計稅的,用不含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汪老師
2022-05-29 15:47:49 3135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不含哈。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不含契稅。
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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