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資產損失和實際資產損失的區別
為什么實際資產損失可以追補不超5年,法定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如果沒有在申報年度扣除的話,是補申報到以前年度嗎
問題來源:

金老師
2024-08-08 16:12:43 1252人瀏覽
實際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例如:股權轉讓損失、處置資產損失等。
法定資產損失是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且在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例如: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債務人的死亡、破產、失蹤等出現的損失。
【舉例】
①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低于賬面價值,企業記入資產處置損益,這就是實際資產損失,因為損失已經實實在在發生了;
②應收賬款,已經好幾年都收不回來了,對方財務也惡化了,但是理論上還能找對方去要,這種應收賬款損失就屬于法定資產損失,因為損失還沒有實實在在發生,但是有證據證明符合稅法上的損失條件了。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年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而在不同年度隨意扣除資產損失,調節不同年度利潤,規避納稅義務);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由于現實中很難準確判斷法定資產損失發生的具體年度,所以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而不是補申報到以前年度)。
| 定義 | 稅務處理 | 處理 |
實際資 產損失 | 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如處置資產損失等 | 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 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年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
法定資 產損失 | 指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如經核準的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損失等 | 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且在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 申報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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