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計稅價格。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這里甲酒廠銷售給門市部的價格已經低于門市部對外銷售價格的70%了,為什么沒有核定,而是直接用門市部對外銷售的價格計算消費稅?
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4-07-27 15:58:54 647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本題門市部是甲酒廠內部的一個部門,不是單獨的企業。所以不能把門市部看成是上面那個“銷售單位”
上面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是2個不同的企業,是2個不同的“法人”。
所以本題移送給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不屬于對外銷售,移送環節不交稅(是內部之間轉移),也不涉及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問題。
當門市部對外銷售時,才是真正銷售了。如果門市部對外銷售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另一個企業)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會涉及核定最低計稅價格。但本題沒有說銷售單位的銷售價格,故不考慮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問題。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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