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組價公式詳解
我好想做過類似的題目,說是加工費已經是含了消費稅在里面的了,所以不需要除以(1-30%)再乘以30%,而是直接乘以30%。可能是我的記憶出錯了,但是這個把我搞混搞蒙了。老師能否詳細講解一下。特別是那種已經含了消費稅在里面的情形。
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3-08-16 09:21:12 1210人瀏覽
您記混了哈~~
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要包含消費稅本身。若題干中給出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稅,都是含消費稅的,所以直接銷售,如果有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那么銷售價格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直接用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消費稅,不需要除以(1-消費稅比例稅率);若沒有銷售價格,需要組價計算的話,需要把消費稅包含到組成計稅價格中,這時候就要除以(1-消費稅比例稅率)。
組價公式匯總
納稅環節 | 從價計征 | 復合計征 |
生產銷售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委托加工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進口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定額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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