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專題四 公司法、證券法
以重大資產重組為主
【大題11】(2015年)
大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總股本10億元。公司董事長趙某通過自己控股的華星公司持有大華公司51%的股份。
網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錢某持股90%、孫某持股10%。網商公司最近3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億元、-1億元、3000萬元。網商公司資產總額為大華公司資產總額的1.5倍,大華公司計劃通過購買網商公司全部資產的方式將其收購。為此,大華公司擬訂的兩種收購方案:
方案一:大華公司向網商公司股東錢某、孫某分別發行新股9億股、1億股,用于購買二人所持網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劉老師
2019-10-12 12:44:45 1581人瀏覽
重大資產重組和重組上市不屬于公司合并。
以重大資產重組為例:重大資產重組是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收購了別的公司的股份,別的公司還存在;與公司合并是不同的,公司合并,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會消滅。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歡迎與老師繼續探討,老師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相關答疑
-
2023-08-13
-
2022-06-15
-
2021-06-24
-
2020-10-09
-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