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3-08-13 16:48:45 633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1.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重大資產重組;
(6)上市公司在 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的。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第七章)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回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第七章)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第七章)
5.分類表決:≥ 2/3+ ≥ 2/3
對于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情況下,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但以下情形,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2)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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