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北京的甲公司向大連的乙公司訂購了一批海鮮,約定由乙公司于2月23日運抵北京的甲公司。2月23日當天,乙公司因漁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鮮,而無法履行與甲公司之間的海鮮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相對性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79,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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