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在學校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后取得工資薪金合計金額300000元,學校累計預扣其個人所得稅31080元。
(2)2月取得年終獎18000元,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
(3)3月和9月,公開發表2篇論文,分別取得稿酬3000元、5000元。
(4)擔任一家企業的獨立董事,董事費100000元。
(5)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抽獎中獎2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相關單位在支付稿酬和董事費時,按規定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陳某10歲的大女兒就讀于其任職高校的附屬小學,小兒子在2019年5月1日滿三歲,陳某為獨生子且父母均為64歲,陳某承擔專項附加扣除并選擇在匯算清繳時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陳某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
參考教材P306;參考輕一P369
(2)陳某兩篇論文稿酬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合計數。
9月預扣預繳:5000×(1-20%)×70%×20%=560(元)
合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308+560=868(元)
參考教材P353;參考輕一P392
(3)陳某董事費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00000×(1-20%)×40%-7000=25000(元)
參考教材P353;參考輕一P390
(4)“雙十一”抽獎中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抽獎中獎屬于偶然所得。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20%=400(元)
參考教材P305;參考輕一P367
(5)陳某2019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參考教材P291;參考輕一P352
(6)陳某綜合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應補或應退的個人所得稅。
陳某預扣預繳稅額合計=31080+868+25000=56948(元)
匯算清繳時應退稅=56948-39176=17772(元)。
參考教材P291;參考輕一P352

馮老師
2020-09-27 11:25:25 7767人瀏覽
會的,注會稅法考試中,除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率表不會作為已知條件給出,個人所得稅涉及到的其他稅率表都會作為已知條件給出,無須自行記憶,您不必過于擔心,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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