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股息稅收政策詳解
老師能給個圖總結一下: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及股息,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哪些繳哪些不繳?個人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哪些繳哪些不繳?
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2-07-10 12:19:40 12232人瀏覽
企業所得稅:
股票、股權轉讓所得:沒有免稅的優惠,正常計稅;
持有期間所得: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者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投資收益: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則沒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稅的;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上市公司,則持股12個月以上的,免稅;持股不足12個月的,征稅。
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境內上市的股票,暫不征稅;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稅。
股權轉讓所得:正常征稅。
持有期間所得: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免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
個人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
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屬于轉讓金融商品,差額計稅(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稅)。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不屬于轉讓金融商品,不繳納增值稅。
股息所得:屬于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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