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上市公司股票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稅務區別及稅基計算
2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權所得的利息股息紅利在繳納增值稅//企稅//個稅的區別 含目前稅收優惠嗎
問題來源:






常老師
2024-07-22 21:05:16 3579人瀏覽
企業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沒有免稅的優惠,正常計稅;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沒有免稅的優惠,正常計稅;
持有期間所得: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者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投資收益:①如果被投資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則沒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稅的;②如果被投資企業是上市公司,則持股12個月以上的,免稅;持股不足12個月的,征稅。
增值稅:
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屬于轉讓金融商品,差額計稅(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稅)。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不屬于轉讓金融商品,不繳納增值稅。
股息所得:屬于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屬于股權的一種形式),暫不征收個稅;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持有期間所得:
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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