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收入掛往來賬影響利潤嗎?為何要做調增?
老師,我對(6)接受的捐贈處理不是很理解,題中不是已經說了捐贈收入掛在了往來賬上,那就是已經影響利潤了吧,那為什么還好做調增整個設備的處理呢?這里說掛在了往來賬上是指掛在了哪個科目?還有題目中說企業抵扣了進項稅,接受捐贈的進項稅能抵扣嗎?
問題來源: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該企業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發現下列資料:
(1)投資收益-26萬元為用權益法核算對境內居民企業甲的投資損失26萬元。
(2)財務費用中,50萬元為購建固定資產向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該固定資產當年未達到可使用狀態);360萬元為向低稅負地區100%持股的母公司借款9個月用于生產經營的3000萬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9%。
(3)管理費用中,60萬元為預計負債支出;5萬元為一項專利權的攤銷金額,該專利權為當年7月份以100萬元價款(不含增值稅)向境外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購買,付款期已到但企業因故尚未支付價款,企業已將該項專利按照10年的使用期限進行攤銷,但未做扣繳稅款的處理。
(4)銷售費用中,115萬元為支付給某中介單位的銷售傭金,該傭金在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內,但是傭金中的40%為現金支付,取得了相關發票;800萬元為廣告費用支出。
(5)營業外支出100萬元中的70萬元為違反購銷合同的違約金支出,10萬元為訴訟費支出,20萬元為違反政府規定被相關職能部門處罰的罰款支出。
(6)審核該期相關賬務時還發現,該企業在8月接受了一臺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的贈與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50萬元,增值稅71.5萬元,企業自行支付2萬元運雜費將該設備運回,但是企業在抵扣了設備增值稅進項稅的同時,將該項受贈收入掛在往來賬上,且沒有對該設備計提折舊(該企業設備凈殘值率規定為10%,折舊年限按照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計算)。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①50萬元應資本化的利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②向關聯企業的經營性借款本金不能超過權益性投資的2倍,并注意將借款年利率計算出的利息折合成借款期間的利息。
可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利息=1000×2×9%÷12×9=135(萬元)
該企業借款利息的納稅調增額=50+(360-135)=275(萬元)。
60萬元預計負債在所得稅前不得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增。
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該企業廣告費未超過限額。
用現金形式支付中介單位的銷售傭金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需要納稅調增的金額=115×40%=46(萬元)。
①70萬元違反購銷合同的違約金支出以及10萬元訴訟費支出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②20萬元違反政府規定被相關職能部門處罰的罰款支出在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①該企業受贈設備應調增會計利潤=550+71.5=621.5(萬元)
運雜費2萬元未明確是運費還是裝卸費,也沒說有增值稅專票,不能抵扣進項稅,只能計入設備成本。
②該企業當年將設備提取折舊調減會計利潤=(550+2)×(1-10%)÷10÷12×4=16.56(萬元)
總計應調增會計利潤=621.5-16.56=604.94(萬元)。

馬老師
2021-06-13 10:52:00 2631人瀏覽
您的理解有些偏差哦
(1)正常的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是
借:固定資產 5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1.5
貸:營業外收入 621.5
但是企業沒有貸記“營業外收入,而是計入了往來科目,如貸記:“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不影響損益,所以接受捐贈收入沒有計入利潤中,屬于有錯,
即,營業外收入少記了621.5萬元,進而利潤就少了621.5萬元,所以要增加利潤總額621.5萬元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規定,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那么接受捐贈的一方,就取得了合法扣稅憑證,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答疑
-
2024-07-25
-
2024-03-08
-
2023-08-15
-
2023-08-07
-
2020-04-08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