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解答下第五問嗎,這里為啥是30萬全調增呀
問題來源:

馬老師
2023-08-07 15:11:22 447人瀏覽
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并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視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涉稅處理:
在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費用扣除問題上,存在著稅會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一旦開始實施,其估計的金額將計入成本費用。即從授予開始,員工開始提供服務,該服務的成本就應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但是稅法強調支出的確定性,對于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按每年度“實際支付”金額據實扣除。因此,根據稅法的規定,這種工資性費用應在激勵對象行權時給予扣除。
所以本題確認的30萬元屬于等待期發生的,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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