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④將購進的貨物用于 | 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外部) |
⑤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自產貨物用途 | 在建工程 | 贈送 | 投資、分配 |
增值稅 | × | ? | ? |
企業所得稅 | × | ? | ? |
會計收入 | 不確認收入 | 不確認收入 | 確認收入 |



于老師
2023-03-29 09:59:11 3920人瀏覽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有形的動產(貨物)而言,其無論是自產的還是外購的,只要進行無償贈送,不管是不是公益性捐贈,企業都要作視同銷售處理。這樣做的原因:這批被捐贈的貨物,以后還可能發生流轉(受贈人將貨物轉賣了),只有贈送的環節做了視同銷售處理,才能保證增值稅的鏈條不斷,否則,貨物沒有進入最終消費狀態,增值稅鏈條就中斷了,這不符合增值稅法的相關規定(增值稅由最終消費者承擔)。
而增值稅范圍內的應稅服務項目,如果用于了公益性的項目,不視同銷售,是因為用于公益性這個項目時,該應稅服務一般就已經進入最終消費環節了(比如:用于公益性活動的運輸服務,運輸完了這個服務就結束了),以后不會再流轉了,增值稅終斷,所以不視同銷售。
祝您輕松過關!
相關答疑
-
2024-08-21
-
2024-08-07
-
2024-07-23
-
2024-07-23
-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