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4-04-18 15:46:24 3114人瀏覽
企業自產的貨物,是指企業外購一些原材料等自己進行生產后的產品,雖然在購進原材料時負擔過進項稅額,但是因為這屬于生產出了新的產品,已經發生了增值,如果用于集體福利,需要視同銷售的。
而如果是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食堂,比如企業外購了一批面包花了200元,負擔了增值稅26元,用于職工食堂,請注意這里購進的是面包,對于面包,銷售面包的企業已經繳納過增值稅了,而企業用于職工食堂,此時企業作為這批面包的最終消費者,沒有必要視同銷售了,直接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即可。就好像我們消費者買了東西,消耗掉了,此時不需要視同銷售,也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
所以說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食堂之所以要視同銷售,是因為自產的貨物是企業新生產出的貨物(實現了增值),這個貨物本身沒有繳納過增值稅,如果不視同銷售,國家的稅款就會流失。
而外購貨物是原本就已經存在的,企業用于職工食堂,貨物沒有增值的過程,所以企業自己消耗了,直接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就可以了,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了。
相關答疑
-
2024-07-23
-
2024-07-16
-
2021-04-06
-
2020-09-13
-
2020-09-13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