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捐贈貨物(無償提供貨物)的增值稅問題
馬兆瑞老師的串講班第5課提到:?“無償贈送有形動產,無論公益、非公益都視同銷售”,我理解這就是說只要捐贈的是動產(此處提問貨物,貨物也是動產),則一律都要征收增值稅的,在相關課程內容下也有老師回復相關問題說:無論是否是公益性捐贈,對貨物企業都要視同銷售,為確保貨物沒有進入最終消費狀態前,增值稅鏈條不中斷。??但是馬老師串講班第22課又說:?“貨物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是免稅的。”那這個不就和前文矛盾了。???此外,也看到過其他老師答疑說有關捐贈動產,是1、通過規定渠道的公益性捐贈;或2、給目標脫貧地區的捐贈,是免稅的。??想問:對于貨物的捐贈,能給一個明確的規定,是什么情況下免稅嗎?

喬老師
2024-08-07 13:40:31 61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其實都沒錯哈。
給目標脫貧地區捐贈貨物,增值稅上也是要視同銷售的,只不過國家將本來應交納的稅款給免了。
所以說無償捐贈有形動產(貨物)不管用于公益還是非公益,都要視同銷售,只是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話,有免稅優惠(比較特殊,需要單獨記憶),這是為了扶持近幾年的脫貧攻堅的國策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所以給目標脫貧地區的捐贈就制定了一個特殊的規定,給免稅了。
所以您就記,所有貨物捐贈都要視同銷售,但是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是免稅,其他的通常都要交稅。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相關答疑
-
2024-07-27
-
2024-03-05
-
2023-11-20
-
2023-07-17
-
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