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為什么公益性捐贈物資視同銷售而服務不視同銷售

王老師
2024-07-23 20:11:44 709人瀏覽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有形的動產(貨物)而言,其無論是自產的還是外購的,只要進行無償贈送,不管是不是公益性捐贈,企業都要作視同銷售處理。這樣做的原因:這批被捐贈的貨物,以后還可能發生流轉(受贈人將貨物轉賣了),只有贈送的環節做了視同銷售處理,才能保證增值稅的鏈條不斷,否則,貨物沒有進入最終消費狀態,增值稅鏈條就中斷了,這不符合增值稅法的相關規定(增值稅由最終消費者承擔)。
而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應稅服務項目,如果用于了公益性的項目,不視同銷售,是因為用于這個公益性項目時,該應稅服務一般就已經進入最終消費環節了(比如:用于公益性活動的運輸服務,運輸完了這個服務就結束了),以后不會再流轉了,增值稅鏈條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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