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國企業的受控標準
原文是”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國居民股東在納稅年度任何一天單層直接或多層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問題來源:
(三)受控外國企業(CFC)
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以下統稱中國居民股東,包括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和中國居民個人股東)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所得稅法規定稅率(25%)水平50%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
1.“受控”的標準
所稱控制,是指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構成實質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國居民股東在納稅年度任何一天單層直接或多層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2.對受控外國企業的管理
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其利潤中應歸屬于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提示】本規定屬于視同股息分配而確認投資收益的特殊規定。稅法的一般規定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確認投資收益的實現。
3.例外條款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1)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
(2)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
(3)年度利潤總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四)資本弱化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特別提示】權益投資不僅僅指實收資本,應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者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后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于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準予扣除;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于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盧老師
2020-07-11 13:18:07 4816人瀏覽
這里10%的比例指的是有表決權的股份,而50%則是指普通股的股權,所以兩者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表決權的股份需要滿足10%的比例,同時普通股的股份需要滿足50%的比例。
比如境內A企業持有境外B企業超過10%的表決權股份,又持有B企業50%以上的普通股股權,那么此時A對B就是股份控制。您理解下
相關答疑
-
2025-06-18
-
2025-06-15
-
2024-01-17
-
2023-12-02
-
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