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C,D
答案分析: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后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于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準予扣除;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于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常老師
2023-12-02 17:43:14 666人瀏覽
近年來,企業通過資本弱化避稅已越來越引起各國稅務主管當局的關注,各國紛紛設立資本弱化的稅收條款,限制企業隱藏權益資本,增加債務融資。在借鑒其他國家立法的基礎上,我國引入資本弱化條款,其目的是防范企業通過操縱各種債務形式的支付手段,增加稅前列支,降低稅收負擔。因此,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我國認為這屬于企業的一種隱藏權益資本,增加債務融資的避稅手段【因為支付利息的企業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如果是股息的話因為是以稅后利潤進行分配的,所以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就可以有效防止資本弱化問題】,不鼓勵企業這樣操作,所以出臺了相關規定: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
如果根據協定,對于利息可以按優惠的7%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而股息是按10%征收的,則對于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利息部分,我國將補征3%的預提所得稅。相反,如果對于利息的預提所得稅稅率是10%,而股息是7%,則在支付時按10%征收的預提所得稅,對于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利息部分被視為股息的,多征的稅款也不予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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